為進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,有效預防森林火災,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》之規(guī)定,,結合我縣實際,,儀隴縣人民政府決定,,設立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防火區(qū)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,、森林防火期: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儀隴縣森林防火期,。其中:每年1月15日至5月15日以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三級以上(含三級)或者高溫、大風,、干旱等極端天氣為森林高火險期,。
二、森林防火區(qū):全縣行政區(qū)域內所有森林,、林地及距離森林,、林地邊緣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(qū)(城市及城鎮(zhèn)市區(qū)除外)。高火險期的以下區(qū)域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(qū):所有公益林地,,天然林地,,琳瑯山景區(qū),、立山寨等風景名勝區(qū),國有林場,,文物古跡及重要設施周邊,,寺廟祭祀場所,國省道公路,,高速公路,,高壓輸電線及重要通訊線路沿線所有林地。上述森林高火險區(qū)以森林邊緣向外水平延伸100米劃定為森林防火區(qū),。
三,、森林防火期管理規(guī)定
森林防火期內,禁止在森林防火區(qū)違規(guī)野外用火,,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,,應當經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的單位批準,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,,嚴防失火,;森林高火險期,嚴禁一切野外用火,。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內,,除政府批準的用火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1. 禁止攜帶火種,、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(qū),;
2. 禁止林區(qū)及林地邊緣點燭、燃香,、燒紙,、燃放煙花爆竹;
3. 禁止在林區(qū)及林地邊緣吸煙,、野炊,、烤火、燃放篝火,、玩火,;
4. 禁止在森林防火區(qū)燒灰積肥、燒荒墾地,、燒田埂地邊雜草,、燒農作物廢棄物以及燃放“孔明燈”等;
5. 禁止在森林防火區(qū)燒火驅獸,、燒火驅蜂,、用明火槍狩獵;
6. 禁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區(qū)進行射擊,、爆破等易燃作業(yè),;
7. 禁止在林區(qū)野營,、旅游、廟會等活動時違規(guī)用火,;
8. 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(fā)森林火災的活動,。
四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森林火災后,,應及時向當地村社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報告或直接撥打119 ,、12119,、 110報警。
五,、凡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,森林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;構成犯罪的,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
六、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,。
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