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兩會訪談)公民生物識別信息安全受關注 全國政協(xié)委員張金英建議立法規(guī)范
中新社天津3月3日電 題:公民生物識別信息安全受關注 全國政協(xié)委員張金英建議立法規(guī)范
中新社記者 張道正
公民生物識別信息尤其人臉識別技術近年來被廣泛應用,,但該項技術也存在一些缺陷和被濫用現(xiàn)象,。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天津市第十四屆政協(xié)副主席,,民進中央常委,、天津市委會主委張金英在全國兩會前夕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建議,,盡快出臺相關法律,限制非法采集,、使用公民生物信息,。
“傳統(tǒng)方式如人工設置的密碼等信息可以掛失更改,,以保證信息安全,。人臉等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,一旦泄露或被竊取后不可能再恢復到保密狀態(tài),,而且造成的損失將是災難性,、不可挽回的?!睆埥鹩⒄f,,人臉等生物信息的特殊性、相關法律保護的空缺,,致使此類信息被濫用,。
近年來,中國部分金融機構,、醫(yī)療機構,、交通等公共服務單位利用其優(yōu)勢地位,強制或變相強制采集服務對象生物信息,。甚至一些公廁,、小區(qū)、商場和餐館等,,也在被采集對象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生物信息采集,。
“這一技術的濫用妨礙了正常社會生活和社會管理秩序,并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信息泄露和出賣,、非法利用,、甚至被冒用犯罪的情況,與生物信息采集相關的投訴和糾紛也越來越多,?!?/p>
張金英具體建議,立法方面應包括:一要明確生物信息采集主體,;二要堅持合法性,、正當性、必要性原則,;三要集中管理公民個人生物信息,;四要嚴格市場準入,提高生物識別技術標準,;五要清理清除已有的不合法公民生物信息,。
張金英表示,要以憲法,、民法典,、侵權責任法等為依據(jù)、以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為原則、以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為目的,,明確規(guī)定只有國家司法機關,、公安、國家安全機關等單位才可以采集,、利用公民生物信息,。禁止、限制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執(zhí)法單位,、企事業(yè)單位等機構和其他社會主體違法采集,、使用。
“金融,、社會公共服務機構確需采集和使用的,,應具備相應條件,經(jīng)批準后方可實施,,且應明確在采集前告知被采集對象,,經(jīng)采集對象明示同意。不經(jīng)同意而采集的屬非法獲取行為,?!睆埥鹩⑦€建議,一旦獲得批準,,不得超出備案的采集對象,、目的、方法和范圍,,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,。
在立法規(guī)定禁止和限制采集、使用生物識別技術的同時,,張金英建議,采用先自查,、再檢查的方式,,清理清除已有不合法采集的公民生物信息。鼓勵相關社會主體,、機構自行清理清除,,鼓勵公民舉報、投訴違法采集使用公民生物信息行為,。結合現(xiàn)行相關法律,,對違法采集、使用公民生物信息行為予以制裁和打擊,。(完)